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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知心人
--  发布时间:2013/2/22 10:44:30
--  苏州:创办微小企业有了新帮扶规定
  苏报讯 成立超过6个月却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只要仍有经营意愿,再写个书面申请,即可继续保留经营资格;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但需要在社区从事便民服务项目创业的,可到社区领取“社区创业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昨天,苏州工商局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全系统为提速苏州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做大做强提供支撑,其中4条为新政策。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规定,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个经营场所,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关条例又规定,住宅不能用来经营。然而,现实中大量居民的创业是在社区起步的,利用的是自有住宅。过去这类经营户因不具备领照条件,店虽然开着,却时时面临着因无证无照被取缔的风险。从社区管理角度,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下的这些经营户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此次出台的新规,其中之一就是为这类个体经营户的合法化打开一扇门。即凡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主要从事社区家庭服务、维修、日用品销售等微利便民服务项目,可以社区为主办单位,领取“社区创业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所有经营点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并实行下岗职工、残疾人优先,目的是促进更多小微企业“快生多生”。
  新设小微企业的“成长”普遍有个过程,此次对新设小微企业成立后可能发生的一些违规行为减轻或免予处罚。如对首次参加年检的新设小微企业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但在限期内办理的,只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情节轻微的减轻或免予处罚。小微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业主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为其保留经营资格。
  近年来,受一些政策瓶颈影响,一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受阻,如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公司不能沿用原来的名称做企业字号、名称等。此次新规要求工商系统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尤其是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除为转制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外,还要求对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规定的,应允许其沿用原来的名称和字号,并引导实施商标字号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做靓品牌。
  同时,新规将推出午间便民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实行周六、周日、工作日8小时之外预约登记等,以方便小微企业登记。并在社区探索开设工商联络站、创业咨询服务点,以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为载体,定期发布创业提示,开展商标知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社区内小微企业注册、经营、招聘、融资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帮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