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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3月3日刊登了《自治区四部门联手出招扶持残疾人就业》报道,报道中说,自治区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定核心提示了一系列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放心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起广大残疾人关注。
3月13日,本报记者连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科长志晓军,就残疾人自主就业相关优惠政策予以解读。
主持人:近年来,自治区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制定了哪些优惠政策?
嘉宾:2012年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规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免缴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单位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金融机构为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为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的补贴;2009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对通过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2013年自治区残联与工商局、财政厅共同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暂行办法》,对残疾人个体开办盲人按摩机构,每户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并按从业按摩师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此外,国家制定了专门针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自治区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文件,都对残疾人税费减免提出了具体条件。
主持人:残疾人可以享受到政府哪些补贴?
嘉宾:未就业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按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至20%给予补贴。
主持人: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政府补贴?
嘉宾: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向当地残联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
主持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如何才能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等优惠?
嘉宾: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居住地社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办理贷款手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可以享受由财政专门基金提供的担保并补贴一部分利息。
另外,国家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劳动所得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创业若是雇佣了其他的残疾人,按照雇佣残疾人的比例还可以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增值税的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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