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法律维权 → 残疾人就业学会自我保护

分享到:

  共有8217人关注过本帖平板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残疾人就业学会自我保护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风之翼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版主 帖子:2208 精华:1 积分:14434 金钱:34310 金币:0 魅力:6895 威望:0 登陆:241 注册:2006/11/28 9:24:35 近访:2008/1/18 11:00:51 在线:在线0天0小时0分钟.
离升级差0天20小时0分钟.
目前等级0
残疾人就业学会自我保护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3/22 1:34:55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残疾人就业学会自我保护

       楚先生一只眼睛失明,他从1982年起就在北京某建筑集团工作,2000年底,他所在的集团下属某租赁公司终止了同他的劳动合同,经过他了解,该集团的其他公司也有人被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们都领到了按照工龄计算的2至4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而他在经过努力和争取后,租赁公司只在2001年4月给他发了一万元的“困难补助费”。

    失去工作后,楚先生的妻子有病无业、儿子还在上中学,一家三口人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生活负担很重。他自己查看了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的相关法规,发现在有的规定中要求“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最近,楚先生给本刊来信,他很想知道企业这么做是不是违反了法规,是不是歧视残疾人的表现?

  接到楚先生的来信后,记者向劳动法律专家左祥琦咨询了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情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