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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培养造就一批自强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自强人才),引领更多的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技之长,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的要求和部署,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于2012年起,启动湖南省自强人才培养计划。
自强人才是指具有本行业、本领域较高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达到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水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对其他残疾人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人才。自强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方针是:加强培养、提升素质、优化结构、注重使用。自强人才培养三年为一个周期,由省残联安排专项经费,聘请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自强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中专学生,选拔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残疾人人才。自强人才培养对象人选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残疾人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追求进步,治学态度严谨,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以上其他科技奖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与人;
2.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者在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3.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自强人才候选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市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本辖区范围内,根据选拔条件,初定自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
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也可直接向所在市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自我推荐;省直单位、中央驻湘单位的候选人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推荐。
2.市州残联对初定自强人才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评估,确定自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并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专业(行业)情况,分类组织本行业的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自强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后(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最终培养对象。
请各市、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发动、广泛征集、择优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与此项培养计划,并于2012年5月1日前将所推荐的自强人才培养人选报送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联系电话:0731—84619577传 真:0731—84619574
E- mail: zypxk409@163.com
联 系 人:陈锋 易克林
附件: 湖南省自强人才培养申请审批表.doc(3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