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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李鹏“惠州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出台,补助对象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根据惠州市政府发布的消息,今年10月起这一政策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纳入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及本人一级残疾且无经济收入的残疾人都将获得该补助。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以下统称《残疾人证》)且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低保家庭的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均可申请生活补助;不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但本人是无经济收入的一级残疾人也可以申请。但是如果是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中的残疾人不在这个补助范围之内。在这个范围之内的残疾人将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贫困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这些资料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按年度计算,每月随卡(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接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如果已经实现就业脱贫,户籍已迁出惠州市或者申报材料有作假成分都将停止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县(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市财政、贫困残疾人所在县(区)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