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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聘用一般不超过3年 兰州市出台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公益性岗位也要购买社会保险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兰州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此次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一并列入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发生六种情况用人单位可解聘 兰州市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提出具体要求,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户口迁出岗位所在县(区)的;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及其他法定情形。
公益性岗位也要购买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并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要由政府发放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构成。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和岗位补贴按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中公共事务协管类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小时/工作日;街道社区服务类工作时间原则上为4~8小时/日;工作时间少于4小时/日的公益性岗位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结算工资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