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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10月23日起,“春风行动”对市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实施33项援助项目进行了充实调整,调整后的援助项目涵盖日常生活、文化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法律等7个方面。涉及到的持证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和持证残疾人共11000余户。
日常生活援助:
给予每户每月30元的水、电、气(燃料)定额补贴;给予“春风行动”春节一次性救助,1人户2200元,2人户3100元,3人户3700元,4人及4人以上户4300元;给予每户每年“春风行动”送清凉慰问金700元;给予残疾等级二级(含)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给予残疾等级三级(含)以下的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给予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卧床不起的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护理补助;给予城镇70至79周岁未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等。
教育援助:
子女在市属及市属以下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按相应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的保教费;子女在市属或区属义务教育段学校接受教育的,在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收住宿费。在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子女资助每生每年750元的农村爱心营养餐;子女在市属高校(含大专)接受教育的,资助每生每年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子女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业(含成人教育)或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学业的(不含在职就读),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春风行动”助学援助金等。
医疗援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免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每人每年36元)和医疗困难救助费(每人每年12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免缴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通过分段累计方法享受“零起点、不封顶”的医疗困难救助;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的救助等。
就业援助:
登记失业人员可凭《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及相关材料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对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可优先安排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并享受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相关优惠政策;对领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并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等。
住房援助:
承租公有住房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建筑面积在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以内部分可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减免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建筑面积在人均11平方米以内部分减免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元的租金标准。超出部分面积仍按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等。
通讯员 胡大淼 记者 汪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