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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张哲)今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每月100元的补助调整为400元了,另外,杭州市还规定对残疾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予以补助。
昨天,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残疾人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此次补助的残疾人户籍范围为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受补助对象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予以分类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
其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予以补助;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
其他家庭的残疾人,按同期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60%予以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已按有关政策享受社保补贴的,在办理补助手续时作相应核减。
主城区常住户籍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困难救助后,当年个人医疗费负担仍较重的残疾人还可以受到救助。
残疾人当年个人自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扣除有关部门医疗救助后,再按下列标准给予医疗困难救助:
1.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2.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
3.10000元以上15000元(含)以下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15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5.2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另外,重度残疾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将调整为每月400元。
主城区常住户籍的残疾学生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本科院校的,对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扣除原有就学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所有补助金,由残疾人持相关凭证,到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发证所在地区残联审核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