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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见习记者谢婷 通讯员何达明 昨日,南都记者从江门市残联获悉,《关于调整江门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本月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残疾人生活津贴受惠人数将新增7000余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将新增1万余人。
江门残联综合科的业务人员黄小姐称,新方案规定,拥有江门市户籍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三、四级残疾人也将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此外,原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农村残疾人每月享有的50元补贴也将提高到100元,与城镇残疾人实现统一。
而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未纳入《阳光家园计划》对象范围的一、二级视力、听力及其他类别重度残疾人,也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根据前期调查,方案出来以后,残疾人生活津贴受惠人数将新增7000余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将新增1万余人,此前分别为6000多人和9000多人。”黄小姐称,具体将增加多少财政投入目前还在统计当中。
江门市残联副理事长张江然表示,该方案主要是为了照顾许多边缘人群,“他们有些是低保,有些是三、四级残疾人,生活非常困难,可是却因为硬性规定没法享受政府的补贴。”据悉,去年广东省出台了相关通知后,江门也根据自身的财力着手制定方案,但考虑到三区、四市属于不同的财政体制,目前该方案只在三区推行。
根据新方案,三区的残疾人生活津贴、护理补贴经费按财税分成比例由市、区分担,低保残疾人领取的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领取的护理补贴,在其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社会救助时,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