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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2月15日讯 “我想了解,为什么要向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我们企业愿意招残疾人,你们能推荐吗?”本报近日以《他们的自立人生期盼一个支点》为题对长沙残疾人求职就业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度报道,得到许多热心读者和用人企业的关注,尤其是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问题备受关注。
残疾职工比例不够 企业需按差额缴残保金 据悉,2013年前10个月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的有关实事项目达18个,包括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义肢助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共计列支2300多万元。 残疾人保障金是怎么征收的?根据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照其差额人数乘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副理事长曾军介绍,今年长沙发文要求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同行业设定不同征收标准,其中金融、房地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4万元计算,也就是每一百名员工需交纳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行业“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3.6万元计算(2011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497元),也就是每一百名员工要缴纳5.4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职工比例较高 企业最高可获奖5万元 “若是超过了在职职工1.5%安排比例的企业,我们还会有奖励。”曾军介绍,超规定比例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一次性奖励:已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又新安置户口在本市的残疾人就业;按规定办理录用残疾人就业手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劳动部门鉴证的文本为依据),同时为残疾人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为残疾职工安排适当的工种岗位,并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 “超比例新安置1名听力言语、低视力残疾人或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4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二级肢体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6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但一个用人单位的奖金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曾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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