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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残疾人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参加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由陕西省铜川市残联会同铜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九家单位制订的《关于加强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的制订下发,对铜州市今后残疾人就业工作具有指导性,将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
《意见》强调,首先要加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集中扶持政策、工作措施和项目资金,共同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统一业务流程、机构标识和服务准则的要求建设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从制度上保证充分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同时,对有就业愿意和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建立实名制登记制度。
其次,要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聘用,对残疾职工的转正、晋级、职称评定、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所属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缴纳社会保险费总数的1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开办盲人按摩行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补贴;对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高于职工总数的25%,且安置残疾人30人以上,可申请给予每人10000元的补贴;人社部门每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10%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专职委员要统一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和人社部门,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
再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领导体制,各相关单位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优化考核评估机制,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构。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加强对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