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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佛山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市将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保补贴制度,对持有《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就业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参保补贴。同时,征求意见稿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按其享受标准增发30%保障金。
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而目前仅规定为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成人教育的补贴及学费减免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