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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樟树市多措并举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地。
一、统一部署,开展工作推进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和宜春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发[2016]5号)有关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召开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推进会联合部署工作。
二、联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根据樟树市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及政策衔接,及时制定了《樟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并细化了补贴申请审批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市残联审核、市民政局审定、市财政拨入资金、乡镇(街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对档案管理作了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三、大力推进补贴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认真组织实施,下发《关于发放2016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2016年共计发放金额8204400元,其中上级安排资金4783100元,财政配套资金3421300元,发放生活补贴5786人3471600元,发放护理补贴7888人473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