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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今后,将对0~6周岁(7~14周岁在普通学校就读)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医疗报销后最高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含手术和术后调机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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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合肥市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救助对象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经临床诊断明确、有康复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0~14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其中7~14周岁的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此次《办法》对各类康复的补助细节,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医疗手术类方面,对0~14周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眼。肢体矫治手术主要针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每人最高一次性补助手术费1万元。对0~6周岁(7~14周岁在普通学校就读)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医疗报销后最高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含手术和术后调机等费用)。
在康复训练类方面,对0~14周岁的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实施。对0~6周岁弱视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一次性最高补助0.5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而在辅助器具类方面,对0~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民生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标准实施。对0~14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最高补助0.7万元,3年内不重复补助。
另外,对0~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电子助视器(手持式电子助视器、低视力专用滤光镜、台式电子助视器等),最高一次性补助0.1万元,2年内不得重复补助。
按照《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