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热点讨论法律维权 → 湖北:企业设公益性岗位 可获政府补贴

分享到:

  共有3309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湖北:企业设公益性岗位 可获政府补贴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五味瓶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论坛版主 帖子:1562 精华:0 积分:15608 金钱:12839 金币:13 魅力:9186 威望:0 登陆:258 注册:2008/9/12 13:46:52 近访:2020/3/3 9:27:50 在线:在线1天17小时57分钟.
离升级差0天8小时3分钟.
目前等级1
湖北:企业设公益性岗位 可获政府补贴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2/12 11:10:16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今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将遵循“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总量控制”的原则,适度确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规模。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经过公示并办理失业登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对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若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