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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记者 韩晓慧 新乡新闻网 张亚林)从3月起,新乡市针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实行生活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这是记者3月12日从新乡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召开的新乡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目前新乡市共有残疾人41.4万人,重度残疾人将近2万人,其中办有“二代证”的人数为1.2万人。此次重度残疾人集中纳入低保,是低保界定上的一个突破。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新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简称“二代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现行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最高补差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最高补差每人每月97元。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的,其本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标准予以救助。
在此项“爱心工程”中,有固定工作的(包括已退休)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已经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军残、工伤残及不符合《救助通知》中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了解,3月1日至5月15日,是集中申请、审核、审批时间。申请人通过审批后,民政部门将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其中城区按月发放,农村按照季度发放。集中办理之后,此项工作并未截止,而是将随时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