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论坛互帮互助会计园地 → [转帖][会计]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政策有待统一

分享到:

  共有7291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转帖][会计]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政策有待统一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清晨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认证会员 等级:后台管理员 帖子:1054 精华:11 积分:8927 金钱:15454 金币:0 魅力:5061 威望:0 登陆:553 注册:2006/8/1 11:19:44 近访:2008/4/3 15:50:21 在线:在线0天0小时0分钟.
离升级差0天20小时0分钟.
目前等级0
[转帖][会计]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政策有待统一  发帖心情 Post By:2006/9/21 22:07:02 [只看该作者]

贴子已被锁定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已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政府主管部门应在提取比例上适当予以照顾”。但审计发现,市劳动局和民政局关于“民政系统企业参加退休基金社会统筹及社会福利企业执行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中,仅对民政系统企业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减半征收,以及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不缴纳失业保险予以明确。对非民政系统和非社会福利企业,按规定安排的残疾人是否等同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未做明确规定。此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非民政系统和非福利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审计建议:尽快统一残疾职工社保政策,补充调整现有政策规定,明确非民政系统和非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与民政系统和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

来自http://www.wtokj.com/ce/view1.asp?ID=17165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
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