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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受广东省长朱小丹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和《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办法》等。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划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并调整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力争2018年实现全部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各级间的科学、清晰、合理配置,形成健全完善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推进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界定了省以下政府事权范围,进一步划分省以下各级事权,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支出责任,提出通过调整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省有关部门将根据该《办法(试行)》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今年先在部分市进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有关部门将每年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该《计划》明确了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主要是: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肢体、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计划》提出了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包括: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条件保障,增加特殊教育投入,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会议要求,要统筹规划,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扎实推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实事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省治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要进一步从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明确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治理监管责任,确定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源头监管职责,规定违反该《办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