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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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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海:我就是要消除公众歧视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4/23 9:34: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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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海

  1985年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初中开始视力变得逐渐模糊2003年考入安徽省财经大学物流专业,视力模糊严重2009年在安徽特校中专学习按摩在舒城县开盲人按摩店,在网上经营一家售卖婴儿车的淘宝店

  “报名参加公考算是圆梦”

  旁白2011年,宣海在微博中写道:“真要去领个棍子了,走路都担惊受怕了,太快了,03年医生说不可以开车了,05年晚上看不见骑车,07年白天看不见骑车,不知道什么时候看不见字了,现在白茫茫了。”

  新法制报:你现在是低视力?

  宣海:左眼全部失明、右眼视力只有0.1,属于视力一级残疾,不能感光。

  新法制报:但你还经常上网,比如玩微博?

  宣海:这些都是通过残疾人专用的屏幕阅读软件和电子助视器,我店(盲人按摩店)里没客人时,我就靠它们上网或读报。

  新法制报:读屏软件让你觉得自己和正常人一样?

  宣海:现代技术为所有盲人打开了一扇窗。这让我发现,借助现代技术,不单是考试,很多过去无法做的工作现在视力残疾的人都可以做。比如我们虽然出不了外勤,但完全可以做一些文职工作,我们上网、打字的速度一点不比正常人慢。

  新法制报:但视力障碍仍让你毕业后求职艰难。

  宣海:对,2007年我从安徽财经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时,那时候视力就已经很模糊了,一般的私人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都没办法去应聘。回到老家接受了一份福利工作的安排,但随后因视力问题无法继续。

  新法制报:有这种经历为什么还想到去参加公考?

  宣海:说真的,开始是冲动,我大学毕业的时候就想考,那个时候视力也没有达到0.8,就放弃了。那时候也不会读屏,感觉胜任不了公务员工作。但现在感觉可以了。而且,《残疾人保障法》有规定,盲人有参加考试受到便利的规定。于是就报名了,算是圆梦。

  “不是没有政策,只是没有执行”

  旁白“今日,吃饭,父亲说老友女儿考上公务员了,俺娘和俺都不吱声。又问,今天不是你去考那个事业单位考试么?俺说,不给俺机试,俺弃权了,俺父还不清楚,俺的眼神已经看不了试卷了。”2011年6月25日,宣海连续更新多条微博:“事业单位招考,申请机试,被毙了,这是我第一次放弃考试!不得已而为之。”

  新法制报:你接连遭遇了弃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历?

  宣海:对,2011年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我一再多方沟通申请,要求提供盲文试卷和电子试卷,但招考方最后未能提供。2012年3月10日,再次报考安徽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但遗憾的是资格审查环节就没有通过。

  新法制报:最深的感触是什么?

  宣海:被拒,不过在意料当中。但难以接受的是,我跟他们说湖北盲人报考事业单位并获得人工读题帮助,他们居然说安徽不是湖北。

  新法制报:为什么想到去法院起诉?

  宣海:去年年底,我委托律师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依法提供考试服务违法。今年3月27日,省政府回复称,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盲人,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我于是就到法院起诉了。

  新法制报:你觉得自己的理由充分吗?

  宣海: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我是根据这一条报名的。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另外,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总之,不是没有政策,只是没有执行。

  “我们需要多样性就业模式”

  旁白宣海在微博中一度呼吁:“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关注一下残疾人居家就业。现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相关政策,只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残疾人,才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即使签订了合同,残疾人如果在家工作也会经常被视为造假,这种情况下,谁来保障残疾人居家就业、兼职呢?”

  新法制报:诉讼表明,你想争取一份不可捉摸的权益保障?

  宣海:我(是要)否定盲人单一化的就业模式,我们需要多样性。获得公职是个理想,不是所有盲人都应被安排去做按摩的。不是按摩不好,只是不要让整个群体都被标签化。

  新法制报:你想撕去盲人这个带歧视性的标签?

  宣海:当然,所有盲人都想撕去这个标签,融入社会。渴望权利得到保障,不被歧视。

  新法制报:你有没有想过,可能是你选择的“突破口”出了问题?

  宣海:政府有带头履行招纳残疾人的义务,而且公务员中的残疾人应占一定比例。如果政府部门都不招纳能胜任工作的残疾人,就更别指望企业招纳了。如果国考不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务员中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也难以实现。

  新法制报:或许你觉得歧视,但设计者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安排。

  宣海:不用考虑太多,坚持去做就好了。个人当然会觉得力量有限,但我不相信命运的。而且我想,就是要消除公众的歧视,如果你自己都不能摆正位置,又怎么出来(做事)维权?

  “求助法律是惟一的途径”

  旁白2012年4月5日,宣海委托律师向合肥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公务员考试中为宣海提供考试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限制盲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制定保障残疾人参加各类资格、任职类考试的规范性文件。

  新法制报:有没有别的救济途径?

  宣海:这是惟一的途径,不走法律途径,是没有办法和公共部门沟通的。

  新法制报:法院的立案算是一个鼓励吗?

  宣海:算是吧,不过这个鼓励有限,开庭时间目前还没定。

  新法制报:国内像你这样的人多吗?

  宣海:盲人报考公务员的,很少见,其他残疾类型的,每年都有,肢残是可以考试的。其实我这个是很典型的,如果真有机会修改公务员法,对残障群体,包括残障群体的教育、就业,都有很大的价值。

  新法制报:你对案件最终结果有什么预期?

  宣海:做好了败诉的准备,因为(人社厅)完全抱住公务员法,我们是很被动的。但或许可以引起关注,修改一些不合理规定,公务员考试能为参加考试的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这是我的最终目的,当然这是需要不断的推进的,我也打算坚持考下去。

  这涉及的不仅仅是我个人。我们一些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为视力残疾人多提供一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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