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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保协:修订《残疾给付表》五年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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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修订《残疾给付表》五年未出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5/21 9:48: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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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保险伤残给付标准14年不变 法院向保监会发司法建议函 追踪

  一份司法建议函,引发各界对意外伤害保险伤残赔付标准的重新审视与高度关注!

  昨日,成都商报以《保险伤残给付标准14年不变,法院向保监会发司法建议函:伤残赔付标准滞后 建议重拟或修改》为题报道了意外保险伤残比例表引发争议的话题,稿件见报后引来众多读者关注。截至昨日下午5时,成都商报开通的“话题讨论”热线接到了20余位市民打来的电话,表达了他们对这一话题的看法以及建议。

  针对读者对此话题的关注,昨日,《成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两路记者继续就此话题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采访中记者意外获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残疾给付表》)标准滞后的问题其实早已引发保险业内部的关注,早在2008年,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就已启动了对保险业现行的《残疾给付表》标准的修订工作。

  而针对此次修订的最新进展,中保协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昨日表示,由中保协牵头的《残疾给付表》修订工作已经告一段落,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各方都在等对外公布的时间。

  最新进展

  中保协内部人士:修订工作已经告一段落

  小小的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您一定想不到,一旦不幸遭遇了伤残理赔则很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约束条件。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的采访也给大家带来的好消息:新的《残疾给付表》也许要不了多久就会出台了。记者从保险业内了解到,事实上《残疾给付表》标准滞后的问题早已引发保险业内部的关注。

  记者获得的相关会议资料显示:2008年,中保协寿险工作委员会重疾办公室召开了工作会议,就《残疾给付表》修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2008年中保协还下发了关于修订《残疾给付表》的征求意见,截至当年8月中旬,协会共收到了37家保险公司的回复。

  记者获悉,当时各家公司反馈的在使用《残疾给付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三点:一是与目前通用的国家标准冲突。国家目前使用的涉及残疾程度鉴定的标准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绝大多数公司都提出由于目前使用的《残疾给付表》中的项目与两国标不一致。二是完整性方面欠缺。《残疾给付表》多数项目集中在五官、肢体残疾,理赔操作中不少赔案在该表中找不到准确的参考依据,如皮肤烧伤、重大器官缺失等。三是某些残疾程度的表述有待完善。

  记者获悉,2008年的意见征集后,中保协修订《残疾给付表》工作的初步计划已经完成。此后,与此相关的会议多次召开。2009年6月16日,人身险残疾给付表修订项目组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就《残疾给付表》修订框架及各自负责的具体项目内容等进行讨论。

  据悉,此次修订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及我国台湾地区新版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在2012年10月24日,中保协正式成立了医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针对此次修订的最新进展,中保协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残疾给付表》的修订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修订工作初步完成,目前正在走相关程序,正在等最后的对外公布的时间表。他表示,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标准比较

  可获赔项目:人身保险伤残34项,交通事故伤残99项

  在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伤残详细度和全面性都在《残疾给付表》之上,那么究竟这几个不同的标准之间相差多少?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伤残等级和项目,与《残疾给付表》里的伤残等级和赔付项目进行了比较。在《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等级被划分为10个等级,从第1级到第10级伤残程度层层递减。同时,这10个等级的伤残被详细的划分为了99个大项,数百个小项,伤残项目涵盖了头面部、肢体、颅脑、脊髓、神经损伤、胸部、腹部、颈部、皮肤、盆部、会阴部等全身各个部位,伤残内容包括器官移除、器官功能性障碍、智力障碍、皮肤灼伤烧伤、肢体残疾等。

  而相比之下,《残疾给付表》的伤残等级及项目就简单得多。《残疾给付表》把可获得赔付的伤残等级划分为7级,同样是从第1级到第7级伤残程度逐渐递减,但在这7级共计34项伤残标准里,超过9成的伤残属于肢体伤残,而内脏、头颅、器官移植、皮肤灼伤,甚至骨折造成的伤残均不在可获赔之列。若以两份伤残标准的1级(即I级)伤残为例,《残疾给付表》的全部8条伤残标准里,有5条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里其中一条(第7条)的内容。

  一番比较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可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人身保险伤残标准和项目共计34条,这全34项标准仅占了99项交通事故伤残项目的三成。这就意味着,还有七成的伤残项目是无法通过保险获得意外伤害赔付的,因为这60多个项目完全不在《残疾给付表》的赔付范围之列。

  本地调查

  部分险企:参考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并非机械理赔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中获悉,保险业内逐步意识到《残疾给付表》显得有些粗,限定过于严,所以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一些险企也非机械执行。某险企的卢女士在与记者交流时坦言,这个表格一般适应于人身保险和意外险领域,这个表格只规定了大的方向,一般来说会根据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来与那个表列明的情况进行比较,找最接近的一项,相当于是按最“靠”近的情况进行理赔。

  此外,某人寿保险公司的蔡先生也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在实际理赔过程中,已经有部分保险公司在以《给付比例表》为蓝本的基础上,同时也广泛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来更为合理的审核客户提出的理赔要求。

  保险业人士陈先生表示,每个保险产品都是根据其保障范围来厘定费率的,要想保障范围宽一些,保费自然会高一些,以意外险为例,目前产品是根据《残疾给付表》来确定的费率,一共有七级34项伤残纳入其中,如果现在要把这个范围扩大,势必会导致意外险产品价格整体提升。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的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建议修订《残疾给付表》,保险业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伤残标准来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统一标准,使用最主要的标准会好一些。

  李滨律师的建议昨日也得到不少成都市民的赞同,读者汪先生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搞两个标准会造成误解。成都商报记者 田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黄俊玲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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