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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90号)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可申领2018年度社保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按已缴纳单位社保的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单位缴纳保费50%的社保缴费补助。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盲人按摩师生活补贴等。
申请补助的盲人按摩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盲人开办,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海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2、为机构内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3、申请补贴的盲人按摩机构安置的盲人按摩师必须是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或经不少于6个月盲人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并在申请补贴的盲人按摩机构内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
此项社保补助的实行,是继残疾人参加自谋职业社保和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二个社保补助后的第三种社保补贴方式,为更好的促进我市盲人按摩业的发展,稳定盲人按摩机构人员,进一步扶持盲人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