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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精神的、身体的和感觉上的损伤,世界上有5亿多的人患有残疾。无论他们生活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他们的生活常常由于身体上的或社会上的障碍而受到限制。而其中大约80%的残疾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残疾人常常由于众人的偏见和无知而遭到歧视,而且往往难以获得基本的生活设施。这是一种“默无声息的危机”,不仅影响到残疾人自己和他们的家庭,而且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类潜能的一个重要的资源库被忽视了。残疾往往是由于人类的活动而造成的,或者仅仅由于不小心而造成,因此,国际社会应该提供援助来结束这种“默无声息的紧急情况”。
自建立伊始,联合国一直在寻求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改善他们的生活。联合国对残疾福利和权利的关注基于该组织的成立宗旨,即倡导全人类的人权、基本自由和平等。正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盟约》及其他相关人权规范所确认的,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拥有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他们的公民、政治、社会和文化权的权利。
联合国专门机构对改善残疾人的状况的贡献是显著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了专门的教育;世界卫生组织在健康和预防上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残疾儿童的项目,并在与非政府组织国际康复会的合作中提供技术援助;国际劳工组织推动残疾人进入劳动市场,并通过国际劳动标准和技术合作活动提高了经济的融合。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