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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烟台: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可申请补贴

1楼
月影人生 发表于:2015/7/11 11:42:05

为鼓励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近日福山区残联、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烟台市福山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1、适用范围:具有本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不含在校学生)。

2、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

集中培训,由区残联统一组织的和安排参加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可免费参加。

分散培训,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和特殊需求,向福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到残联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资格证书的,可申请培训补贴。

3、残疾人参加分散培训的补贴标准:

(1)在职残疾人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参加从事本人现有职业(工种)的培训,取得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取得一次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培训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在职残疾人参加本人从事现有职业(工种)之外的技能培训的,按照培训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未就业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首次培训按照培训费的90%给予补贴,第二次培训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

每名残疾人每五年为一个培训期,每个培训期内可享受两次以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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