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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服务。《办法》还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本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支付学杂费、保教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学杂费、保教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