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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临沂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 公开征求意见

1楼
雪域芬芳 发表于:2018/7/6 7:51:50

大众网临沂7月4日讯(记者刘元迪)为加强临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临沂市残联起草了《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18日。

新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应当配建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根据、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建筑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按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已建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已建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按要求进行增设和改造。

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设置显著标志。特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占总车位的1%以上;大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4个;中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2个;小型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数不少于1个。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将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内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居住环境进行无障碍建设给予补贴。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关于《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市民可登陆临沂市法制办官(http://www.lyfz.gov.cn/info/1016/3675.htm

)查看。如有反馈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yfaguike@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30室,邮编:276001,电话(传真):0539-872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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