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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住区无障碍内容

1楼
风之翼 发表于:2007/4/10 21:53:03
居住区是由不同规模的居住人口组成的生活聚居地并由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民生活区。居住区的设计宗旨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中等规模的居住区人口为3—5万人。居住区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绿化及道路系统。居住区是城市规模最大的建筑群体。在居住人口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如北京方庄居住区的7万居民中,残疾人和老年人超过2万。为了安排并组织好全体居民的生活与休息,建设无障碍环境是其中重要环节之一。

1.道路
  居住区道路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等共4级。
  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出行方便和安全,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及幼儿的出行方便和安全。因此,要求居住区的道路既要平坦顺畅无高差,又要避免过境车辆穿越小区或组团路,避免像城市中四通八达的道路格局。要求达到内外联系要通而不畅、顺而不穿和避免往返迂回的保障安全的道路网络。
(1)居住区路
  居住区路是整个居住区的主要干路,安排有城市公共电车、汽车通行的机动车道,在两边分别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步道,还配置有一定的宽度的绿地种植行道树和草坪花卉等。按各种组成部分的合理宽度,居住区级道路的宽度应不小于20米,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30米。其中人行步道的宽度为2—4米。盲道的设计宽度一般为40—50厘米,距行道树25—30厘米,在人行步道的外侧如设有草坪花卉的立缘石或花台,或是有围墙、栏杆时,则是盲人行走的最佳路线。在这种条件下可不设盲道。在居住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道路和入口及公共电、汽车站的部位应设置行进盲道和位置言道。
  居住区路的交汇处,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必需要设置供轮椅通行的缘石坡道。十字路口一般可安排4—8座缘石坡道;丁字路口可安排3—5座缘石坡道,位置均要在人行横道范围内并相互对正。
  建议在居住区路的交叉路口设置与红绿灯同步的过街音响装置,方便视觉残疾者和老年人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2)小区路
  小区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为6—8米,即可满足一般通行需要。建筑物之间的宽度不小于10米,是以六种基本管线最小水平间距考虑的,如在采暖地区宽度则要求达到14米。路面以住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人行道为主,不能通行公共电、汽车。小区路两侧主要的人行步道应设盲道。在人行步道的各端部及各路口的高差处必须要设缘石坡道。
(3)组团路
  组团路是进出居住组团的主要道路,路面宽4—6米。路面为人车混行,以住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人行道为主。为了安全,在组团路一侧或两侧设置人行道,在人行道上可不设百道,但在人行道端部和路口的高差处必须要设置缘石坡道,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
(4)宅间小路
  宅间小路是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这一级道路平时主要供居民出入,基本上是自行车与人行通道,并要求满足轮椅、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通行需要,各种车辆能到达每个单元的门前,但必须由原路回去,有利安全和避免外界穿行。因汽车车轮距宽在2—2.5米之间,按照车辆低速缓行的通行要求,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一般为3—4米,因此一般不设人行步道。但要安排好住宅入口的坡道与宅间小路的衔接和通行关系。
  以上四种道路的人行道路面有高差需要设台阶时,则必须同时设坡道,并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扶手。

2.公共服务建筑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建筑物。
  居住区公共服务建筑的安排,主要反映在配建的项目和面积指标两个方面。而这两个方面的确定依据,主要是考虑居民在物质与文化生活方面的多层次需要,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即配建项目和面积与其服务的人口规模相对应时,才能方便居民使用和发挥项目最大的经济效益。如一个街道办事处为3—5万居民服务,一所小学为0.7—1.5万居民服务,一个居委会为300—700户居民服务。
  根据各地居住区规划的实践,为满足3—5万居民要求,应有一整套完善的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建筑,如配建派出所、街道办、综合百货商场、综合修理部、文化活动中心、门诊所、理发店等;为满足0.7—1.5万居民应有一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建筑,如配建托幼、学校、粮油店、菜店、综合副食店等;为满足300—700户居民应有一套基层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配建居委会、居民存车处、综合服务站、综合基层店、早点小吃、卫生站等。
  以上公共服务建筑与设施不论项目多少规模大小,都应为各种居民服务,如在主要入口的地面有高差时,必须要修建方便轮椅通行和进出的坡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在购物。
  办理事物、学习、就医、娱乐等方面可方便进入到室内。凡设有洗手间的公共服务设施,要安排好乘轮椅残疾人使用的厕位或专用洗手间;设有电梯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合乘轮椅和视觉残疾人使用;设有楼梯的公共服务设施要适合拄拐杖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设有公共电话、查询、饮水器、服务台、自动售物等设施的高度,要适合乘轮椅者使用。公共服务建筑停车场最近的停车车位要供给残疾人使用;入口大厅及通道的地面要平整而不能光滑,不然容易造成拄拐杖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摔倒。

3.公共绿地
  居住区的公共绿地根据不同的规划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其中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布局,既方便居民日常不同层次的游想活动需要,又利于创造居住区内大小结合、层次丰富的公共活动空间。
  各级中心绿地除应有相应的规模和设施外,其位置也要与其级别相称,即与同级的道路相邻。如居住区公园应与居住区级道路相邻;小区级的小游园与小区级道路相邻。并在不同方向的入口一律要设坡道和盲道,以方便各种居民使用。各级公共绿地要形成“开敞式”,直接成为本区居民的日常游想共享空间,应方便居民游想活动并直接为居民使用,而不能使其成为“经营型”。
  各级公共绿地内的人行通路、凉亭茶座、休息桌椅、老幼设施等部位的入口和通道地面有高差或有台阶时,必须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和轮椅席位。各部位铺装的地面可采用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做法,但地面统一要求平整、不光滑和不积水。在临公共绿地的公共厕所,从入口到室内要全方位的安排无障碍设施,如入口坡道,轮椅可回旋的通道,轮椅可进入的厕位及安全抓杆,小便器安全抓杆,洗手盆安全抓杆等。
  宅间的绿地是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它与经常在家的居民关系非常密切,尤其是老年人和学龄前儿童。1986—1987年对北京劲松、团结湖和左家庄3个居住区、2千多户居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对室外环境需求中最关心的是绿化。2千多户居民中72.8%的住户希望有好的绿化环境;53.2%的住户认为使用率最高的是宅间绿地;63.3%的住户要求绿地里多种些草皮树木,少搞纯装饰性的雕像、堆石、水池。
  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恩济里小区的宅间用地,除道路和供居民游戏、休息、交往活动等必要的铺装地面外,全都铺上草皮,并按功能要求种上树木。经过调查说明,少年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室外活动最为频繁的场所是他们的家门口。在那里他们很容易找到邻居小朋友一起玩耍,他们的家长即使不下楼也能看到,可以放心。将单元入口到宅前小路之间的地面用红砖铺砌,成为很好的儿童活动场地。红砖地面与宅前小路保持一个地平面,由于是两种材料,不同的颜色,能清楚地分出界限。儿童在家门口玩多在成年人上班以后、下班以前,那时路上已没有车辆来往,所以红砖地面加上小路总共有6—7米宽度,足够儿童在上面进行各种游戏和老年人休息照料。
  儿童超过8岁后活动量增加,宅前活动场地留不住他们,就要到组团绿地去蹦蹦跳跳。组团绿地内设置沙坑、爬梯之类的游戏设施,边上放上坐椅。孩子们玩的时候,照看他们的老年人就能进行邻里交谈。

4.停车场(库)
  在居住区内除公共服务建筑各自按控制指标配建一定数量的自行车、机动车库外,还需配建相应比例的居民自行车、机动车库。特别是居民自用的机动车发展较快,建议在居住小区按单元配建集中式机动车库或以居住组团为单元配建半集中式机动车库。使居民用车时的步行距离建议不超过100米。将距离最近和最方便的停车车位留给残疾人使用,并悬挂或涂绘醒目的无障碍标志。依据单元门外的空地条件,如能安排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则最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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