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为了巩固、完善现有聋儿康复机构的功能,逐步建立我国聋儿康复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机制。“十五”期间,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对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实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管理。2001年初,下发了《省聋儿康复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各省结合当地情况进行了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类别申报;2002年,各地按照《关于省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分类自查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机构自查,山西、内蒙等20余个省提出了验收申请。2003年,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基本现状进行综合性调查,明确了其设备、人员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建设进程,为分级分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做好准备。2004年,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听力语言康复专业委员会对《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分类建设验收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将据此对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进行验收挂牌。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下发标准
下发《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内容与评定标准》及《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一~三类建设验收指标》。
二、 提出申请
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会同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八月二
十七日前提出验收挂牌申请,并按照申报类别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加快基础建设,完善“中心”职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达标后,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备案,向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于接到申请一个月内对验收挂牌时间做正式批复。
三、 进行验收
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将会同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部委于第四季度对申请验收挂牌的省级中心进行分类、分批验收。
四、 颁发牌匾
全国聋儿康复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将在明年1月召开的省级聋
儿康复中心主任培训班上对验收达标的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进行公布并颁发相应类别的牌匾。
附件1
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内容与评定标准
(一)验收内容
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达标验收内容主要从反映康复机构硬件建设和职能发挥情况两个方面进行划分:
1、机构建设情况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场地、设备、专业队伍及人员条件等具体内容。
2、机构职能情况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全局管理、听力门诊部工作、语言训
练部工作、社区指导部工作等涉及的各层面的具体内容。
以上具体项目的评价内容及验收指标参见《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分类建设验收指标(机构建设情况)》、《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分类建设验收指标(机构职能情况)》(一~三类)。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