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残联动态 | 自强风采 | 爱心行动 | 教育培训 | 招聘求职 | 法律援助 | 康复医疗 |
爱心之声 | 论坛社区 | 博客地带 | 用品用具 | 信息查询 | 交友社区 | 天使爱心 | 天使论坛 | 奥运首页 |
法律援助
新闻实事 | 娱乐财经 | 社会法制 | 热点关注 |
  繁體中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自强爱心网 >> 法律援助 >> 法律新闻 >> 正文
如果残疾人违反了《治安条例》该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残疾人法律援助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文章录入:boss    责任编辑:风笛 
 
Loading...
| 关于我们 | 隐私政策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合作联系 | 网站地图 | 每日更新 | 全文检索 | 网站大事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Copyright 2007-2009 © 中华自强爱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信息备案号:辽ICP备06015885号
新闻实事
法律援助
康复医疗
爱心行动
自强风采
教育培训
招聘求职
爱心之声
残联动态
论坛社区
博客地带
天使爱心
天使论坛
爱心知道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