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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维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半月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          ★★★

《半月谈》记者屈明光 刘 娟
    如何充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益最大化?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在实践中努力创新,设身处地为残疾人开辟维权“绿色通道”,让残疾人真正在生理、心理、经济和信息上实现了维权无障碍。

  让维权者进得了门

    王女士1994年在工作中脊椎受伤,伤后单位一直没有予以工伤认定,仅靠三四百元病退工资维持生活。十多年来王女士一直四处上访、申诉。“每当去申诉时,我都希望办公室楼层最好低些,最好有电梯。”回忆起那段日子,王女士说,除了心理上委屈、焦虑以外,身体也觉得很累。

    今年,王女士找到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这里,让她感受最深的除了中心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便捷的设施也让她觉得十分省心、省力。

    盘龙区司法局局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红玉说:“残疾人有冤无处诉的原因有时很简单,那就是告状无门———是真进不了门。”

    为了让残疾人能够顺利求助,盘龙区司法局建设了残疾人“生理无障碍”办公区。记者看到,为使残疾人接待室符合无障碍标准,中心将接待室大门由原来的0.9米宽改造成了现在的1.2米宽,这样可以方便轮椅出入。另外,室内的办公桌椅等都按照无障碍标准做了低位化处理。

  营造“家”的氛围

    姚仁萍的丈夫是外来务工人员,工作时受伤几乎成了植物人。姚仁萍至今清楚地记得,她是在2005年7月28日早上9点来到援助中心的,当见到陈坚律师时,她只会一个劲地拉着陈律师的手哭,直到中午12点,才把所有情况说清楚。其间,陈律师一直很耐心地听她哭诉,并不时安慰她,中午还从食堂给她打饭吃。中心受理了她丈夫的援助申请,最终经律师据理力争,法院判决被告依法赔偿姚仁萍近16万元。

    “假如我是残疾人”、“假如残疾人是我的亲戚朋友”,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中,经常换位思考的问题。陈坚说,通过努力营造良好的维权环境和氛围,中心变成了残疾人及其家属诉苦衷、找说法、讨公道的地方,真正为他们维权开辟了一条心理无障碍通道。

  “让残疾人打得起官司”

    残疾人群体往往无经济来源和依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普遍存在“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中心开辟了经济无障碍通道,通过制度保障,使残疾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也打得赢官司。

    一位来自会泽县的农村妇女,去年9月与丈夫一起在一私人建筑工地打工时,丈夫不慎摔断脊椎,老板在医院留下2000元后就不再付费。这位中年村妇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了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了解案情后,立即为她代写了诉状,联系法院,并要求法院按有关规定,作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并予以立案。

    在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盘龙区司法局积极与法院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请求他们减少、免除或缓收残疾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为残疾人维权开绿灯。

  搭建“无死角”维权网络

    “在我国,法律援助是指国家设立……”双目失明的黄女士,用手指触摸着一张牛皮纸轻轻地读着,微微颤抖的声音透出了她内心的激动。就是这个盲文版的《盘龙区法律援助指南》,让她在几乎绝望的情况下得到法律援助,以家庭暴力的理由起诉离婚。

    为能让残疾人知晓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的“助残便残”举措,盘龙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辟信息无障碍通道,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覆盖面。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已累计编印发放残疾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6万余份,针对盲人和聋哑人等特殊维权当事人,该中心将有关资料印制成盲文版,发放盲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0余册。

    2004年7月,中心开始搭建“无死角”的残疾人维权网络,目前已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网”、区残联分中心为“专网”、街道办事处(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和法律服务点为“点网”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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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录入:折翼天使    责任编辑:风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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