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字体:
残疾人案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化国宇的BLOG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5          ★★★

  看过一个案例。是长安断腿少年的案子。由于被人诱拐至一私人煤矿打工,被强迫每天工作14个小时。最后由于干活时将腿轧断,被矿主丢弃在野外路边六天。被路过的好心人收留并报案。西安省律师协会派出两名律师无偿为其调查取证,最终不法矿主以强迫劳动罪被判刑,并令其承担4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只是一个个案,但是其中的意义是非同一般的。

  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应该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的。国家、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口号喊了好多年,究竟如何保护,怎样保护,保护什么,却迟迟得不到回应。我们对于弱势群体给予的仅仅是同情和经济援助,仅此是远远不够的。在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大背景下,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是刻不容缓的。在我看来,对残疾人最大的保护来源于法律保护。

  正如罗尔斯认为,保护弱者即为正义,那么正义之法,其主要的功能之一也应该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是其题中之义。在此案中,断腿的少年由于无偿的法律援助其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让我们的目光更多的转移到社会弱势群体身上。这虽然是个案的公正,但我们从个案中获得的更多的是启示:这样的法律援助能否多一些,或者说能够制度化固定化,让弱势群体中更多的人受益呢?如果不能马上普及,可以在一些发达的地区试行,如果不能覆盖弱势群体的全部,可以先从残疾人开始,逐步普及至乞讨流浪人员甚至妇女、老人和儿童。如果不能立即以强行性的法律法规制度等颁行,能否以提倡性的法律政策先给予弱势群体一些保障呢?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国家、地方政府虽然给予残疾人的经济援助,但以现在的状况来看,经济援助仅仅能甚至不能解决其基本的温饱问题。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合法权益必然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当合法权益受到现实侵害时,那微乎其微的经济援助可以让弱势人员获得法律咨询的权利吗,能使他们请的起律师和支付诉讼费用吗,相信回答是否定的。社会舆论和好心人的帮助仅仅能使若是人员获得个案的公正,那普遍的正义靠谁来维护呢?毫无疑问,靠法律!这是政府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希望这个案子能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关注。社会自发组织政府参与也好,政府独自构建也罢。总之,希望能建立起社会性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或制度。这是我们所期望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折翼天使    责任编辑:风笛 
    Copyright 2007-2009 © 中华自强爱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ICP/IP信息备案号:辽ICP备06015885号